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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律師事務所【580就是要贏】利用子女犯罪
利用子女犯罪
(一) 父母與滿十四歲之子女共同犯罪,依犯意及犯罪情節,成立(1)共同正犯(2)教唆犯或(3)幫助犯之罪責,且法院於量刑時,會考慮為人父母者未能以身作則,而從重處罰。
(二) 父母利用未滿十四歲無犯罪責任能力的子女去犯罪,將成為間接正犯,依子女所犯的罪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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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律師事務所【580就是要贏】利用子女犯罪
利用子女犯罪
(一) 父母與滿十四歲之子女共同犯罪,依犯意及犯罪情節,成立(1)共同正犯(2)教唆犯或(3)幫助犯之罪責,且法院於量刑時,會考慮為人父母者未能以身作則,而從重處罰。
(二) 父母利用未滿十四歲無犯罪責任能力的子女去犯罪,將成為間接正犯,依子女所犯的罪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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